实施性制度之十六:项目架子队责任落实到人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现场管理层与作业层的有机衔接和有效运作,确保施工现场过程可控,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双达标,充分落实架子队管理监控人员的管理监控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本原则(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坚持过程监控,统一管理的原则;(三)坚持明确职责,管理到位的原则;(四)坚持定期考核,严格兑现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依据中国中铁股份公司《铁路工程项目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铁路工程项目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操作指南》(中铁股份生[2009]217 号文件)制定
第四条 本制度中的项目经理部是指局项目经理部、局项目经理部下设的分子公司项目经理部(作业队)和分子公司项目经理部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管内各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六条 项目架子队责任落实到人制度的各项组织管理工作由架子队绩效考核与奖惩工作组(简称考核工作组,下同)统一布署安排并履行落实本制度以下职责: (一)负责按月对架子队各管理监控人员在履行职责方面实施考核与评价,并对考核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进行审定; (二)负责依据考核评价结果对被考核人员进行奖励和惩罚
第三章 岗位责任确立方式第七条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将责任落实到人,实现施工现场作业过程有效管控,由项目经理与架子队队长签订管理监控岗位责任书(见附件一)
第八条 架子队队长按管理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将架子队作业任务分解到其他管理监控人员,与其签订管理监控岗位责任书
第四章 岗位责任考核方式 第九条 岗位责任实行月考核制度,每月由考核工作组组长组织工作组成员(不含架子队队长)对各架子队队长在履行职责方面进行岗位责任考核,形成管理监控人员岗位责任考核表(见附件二)
第十条 由考核工作组副组长即架子队队长组织工作组成员按月对架子队其他管理监控人员进行考核与评价,形成管理监控人员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