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合同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故城县营东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 工程地点: 故城县营东新区 工程内容: 厂区内建、构筑物土建工程及为其配套的电气照明、给排水、消防、通讯系统等室内工程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同上述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土建’及《 故 城县营东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图设计 》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中间节点: 年 月 日具备工艺设备安装条件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此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
因部分工程量需调整,总价无法确定
采用合同后附清单格式,清单项后对应综合单价,即为该项工程量固定单价,不再记取措施费等各相关取费项目
总价为可变量,当工程量变化后再调整总价,总价暂定为: 金额(大写): (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 2、施工图纸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4、投标综合单价及报价书 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