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宏建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第五条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第六条:本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是:承担单向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800千牛
米以下塔吊、60吨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拆卸:塔吊租赁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万元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需编制资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1注册资本决议之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股东名称或姓名第八条:本公司的股东有: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及出资时间: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4万货币38万实物70%2009
1018万货币30%2009
10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股东的权利1、出席股东会议并享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权:2、按其出资比例依法享有分取红利权和行使表决权:3、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