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是由我院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广大师生组成的青年先锋队组织— —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领导,并接受共青团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的指导。 第二条: 本服务队通过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努力弘扬“奉献、友爱、 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积极推动我校良好的校风、学风的形成,推 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生整体素质,为学院乃至整个社会的协调 发展及全面进步做出贡献。第三条:本服务队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指导宗旨,以“立足校园,服 务社会”为目标准则。第四条:本服务队将使用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队旗、队徽。第五条:本服务队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服从全市和全院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整体安排,维护志愿者服务队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队员条件第六条: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2、尊敬师长,关爱同学,关心集体,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待人有礼;乐于助人,敬老爱幼,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有良好的工作热情,有强烈的奉献精神;。3、坚持无偿服务的原则;4、工商管理系学生凡愿意参与志愿者服务,并承认本服务队管理细则,提出入队申请并通过年度面试及系列考核即可成为本志愿者服务队正式成员。 第三章 队员权利及义务第七条:队员享有以下权利: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志愿队的有关活动,阅读志愿队的各种资料接受志愿队的培养和训练; 3、对志愿服务队的工作有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4、有向本协会推荐队员和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5、参与志愿队相关日常工作,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6、请求本志愿服务队帮助解决志愿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7、有退队的自由,须提前一个月申请; 8、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所制定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第八条:队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本服务队管理细则,执行本服务队决议,履行志愿服务承诺;2、 参加、影响他人参加本服务队活动,按时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任务并及时向本服务队报告活动情况;3、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4、维护本服务队声誉及合法权益,自觉维护团组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