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的承包合同集锦 7 篇承包合同 篇 1 税务筹划对于企业而言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既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税收法规,又要为企业制造最大的经济效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为 EPC 工程总承包方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可以实行如下几种方式
一、合理签订合同,提供支持文件 (一)合理分解设计、采购和安装合同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从事 EPC 工程总承包时,由于合同区分为设计、材料设备和建筑安装,不可避开地遇到混合销售的情形
相关税法规定,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增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务收入征收营业税:第一,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第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增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针对上述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如长期从事 EPC 总承包项目,应办理相关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这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实务工作中容易忽视的一个问题
在此基础上,针对设计、材料设备和建筑安装分别适用营业税或增值税中 5%、17%和 3%税率的不同情况,在同甲方签订总包合同时,企业原则上应将合同额向适用低税率的设计和建筑安装部分倾斜
但是,在采购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能够抵扣的情况下,客户也希望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设备采购部分价格尽量提高,以便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这需要企业同甲方友好协商,尽量达成一致并区分不同项目签订合同
为便于理解,举例如下: [例 1]20xx 年初,甲公司与某钢铁公司签订了一台连铸机的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额为 2 000 万元
其中,设计部分为 100 万元,设备部分为 1 800 万元,建筑安装部分为 100 万元
假设甲公司具有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