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第四条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八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注:股东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注意不要将货币写成“现金”、将实物写成“设备”、将知识产权写成“专有技术”、“工业产权或非专利技术”、“无形资产”等,这些都是不规范的
如果股东的出资方式在两种以上,应分别列出以每种方式出资的数额及总的出资额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应与验资证明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的股东名录部分相一致
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可以分期出资,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