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推动巡察整改取得实效,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等党内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巡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聚焦巡察反馈问题和要求,加强日常监督、即时监督,坚持从严从实、边督边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督促各被巡察单位持续整改、彻底整改,确保巡察整改落细落实、见底见效
二、组织领导市委组织部长对巡察整改监督工作及巡察成果运用负总责,市委组织部分管干部监督工作的副部长对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具体负责,干部监督科负责综合协调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
干部监督科、基层办(组织科、党管科)及部机关其他相关科室依据职责分工承担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相关工作任务
三、监督内容及工作流程(一)问题审核
巡察结束前,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牵头,组织部机关相关科室对巡察组发现的有关选人用人、基层党建和人才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会商会审,并适时邀请部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到巡察现场进行业务指导
(二)梳理分工
巡察反馈后,市委巡察办将各巡察组形成的问题清单(最终稿)送干部监督科
干部监督科牵头制定日常监督整改方案,对巡察发现的选人用人、基层党建和人才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1—并依据科室职责分工,分解成整改日常监督重点任务清单,提出具体整改要求,报部领导同意后交各相关科室
(三)审核整改方案
被巡察单位在收到巡察反馈意见15个工作日内,及时与干部监督科、基层办(组织科、党管科)等相关科室对接,进一步细化分解问题清单,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