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公司章程年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正常的业务活动开展,特制订本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投资人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本章程是公司行为规范和运作的依据
第三条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设立
第四条公司是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五条公司投资人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力,投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债权承担有限责任
第六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名称为:公司第八条公司住址为: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20万元整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出资各方共同做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第四章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十一条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公司注册资本全部为股东自愿出资
公司股东共5人,见下表:公司股东明细表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占总股东比例(%)签名备注204资金8536资金51合计100240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㈠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㈡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㈢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㈣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㈤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㈥公司法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股东履行以下义务㈠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㈡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㈢在公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