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要点法规依据一、登私募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业协会登记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记备案完整
与信息《基金法》第八十九条;《暂行办法》第七条报送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是否在2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备案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是否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
是否分别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和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更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是否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管理《基金法》第九十四条;《暂行办法》第八条;《备案办法》第十一条《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备案办法》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条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管、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重大事项的,是否在10个工作日向基《暂行办法》第二十五金业协会报告;私募基金发生重大事项,是否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情况
二、资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金募集息;是否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条;《备案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适当性办法》第十五条;《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是否了解自然人投资者姓名、住址、职业、年龄和联系方式,了解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和经营范围;《适当性办法》第六条;是否了解投资者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诚信记录、投资者实际控制人和实际受益人等必要信息;是否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是否对基金产品劣后级份额认购者的身份及风险承担能力进行充分适当的尽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