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6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为公司全体股东认缴出资总额
第六条股东认缴出资额交付期限承诺一览表
股东名称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住所出资额(万元)货币(万元))出资方式占股本总额比例%1第七条公司经营期限:长期
临时租用营业场所,以租用期限申请登记,续租或购买固定营业场所,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条公司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开展经营活动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为股东已缴纳出资额
按《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应向公司书面说明出资合法继承人
出资合法继承人是否具有继承股东资格能力,由公司股东会考察后讨论通过
第十条公司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抽逃出资,违反规定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章股东权利、义务第十一条股东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知情权、资产受益权、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或推选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查阅、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
三、被推举担任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可优先按比例认缴增资
2六、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