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协议书(通用 7 篇) 家政服务协议书 篇 1 甲方(委托方): 乙方(服务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家政服务的全面家政 □1 次/月 □ 2 次/月 □3 次/月 □4 次/月 普通家政 □1 次/月 □2 次/月 □3 次/月 □4 次/月 钟点家政 □ 次/月; 其他组合形式: ;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家政服务的服务面积和房屋结构: ; 三、甲方要求乙方服务时间需提前 24 小时预约
四、月收费标准为:人民币: 元/月 大写
甲方向乙方按月缴纳当月家政服务费,月底结算
缴纳方式:□银行托收 □现金 五、甲方逾期拖欠服务费用时,乙方可停止提供家政服务,并以每日 1%(服务费用)的标准,按滞纳天数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超过 日未付,可与甲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乙方做家政服务时产生的水、电、气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协议签定后甲方未按合同要求预约家政服务,导致中途家政服务中止 2 个月(含 2 个月)以上,再次预约家政服务需加收平均每次家政服务费的 50%
八、协议到期后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未有按协议内容家政保洁次数不足需补足的情况原因属于甲方的需加收 50%服务违约金(不含中途连续相隔 2 月以上未预约家政服务者)
九、协议履行期间有一方提出需变更协议(含终止协议)的,需提前一周告知对方,由双方协商变更事宜,并书面确认
十、甲方如对乙方服务人员的服务品质有异议,可与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联系
服务电话:xx; 十一、甲方如发现乙方服务人员损坏了甲方物品或有物品遗失时,请及时与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联系,乙方将进行调查核实后予以处理,甲方不得对服务人员实行不文明行为
贵重物品及现金请甲方妥善保管,遗失概不负责
十二、乙方服务人员在为甲方提供协议约定的保洁服务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所造成的人身损害,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