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者),决定在广州市设立外资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章程
第一条投资者名称:法定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国籍:第二章外资公司第二条公司名称:法定地址: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对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不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和管理,不受干涉
1第三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使用国内外先进设备和技术,以及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经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使企业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四章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投资总额为,注册资本为
全部以现汇出资,注册资本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投入20%,其余在一年内投入完毕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差额由投资者自行筹措
第七条注册资本全部缴清后,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由公司执行董事据此发给出资证明书,未经执行董事同意,不得将出资证明书向外抵押或作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用途
第五章股东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职权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盖章后置备于公司
第九条股东的职权范围如下: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