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新拟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可以简称《公司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取得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第四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六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类型第七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八条、公司住所:第九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投资)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1第十条、公司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以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以及出资方式第十一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以及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公司于年月日一次性实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第十三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四条、股东各方对公司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应以法定验资机构对公司注册资本的缴付及实收状况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注册资本一经注入不得抽回
第十五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作为股东出资的书面证明
出资证明书由执行董事签发,公司盖章
公司出资证明书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