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P审阅人:批准人:执行日期:版本号:2022版2022.12.01变更原因:文件名称: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制度起草部门:质管部起草人:起草日期:批准日期:2022.11.252022.11.28变更记录: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网络销售活动,严格业务经营质量关,确保依法经营,保证药品质量。二、依据: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三、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网络销售药品的质量管理。四、责任:信息员、销售员、开票员、质量管理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五、内容:1、网络销售药品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2、应当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信息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联系方式、投诉举报方式等相关信息。3、禁止通过网络销售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中禁止网络销售的药品。4、保存药品交易记录、销售凭证、评价与投诉举报信息。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5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后1年。5、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的药品,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及时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公开相应信息。6、按照《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如实填写并提交加盖公章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信息表。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企业通过多个自建网站、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含小程序)等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报告内容中逐个列明;入驻同个或多个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将第三方平台名称、店铺名称、店铺首页链接在报告内容中逐个列明。7、接到投诉举报的,及时处理。8、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网络监测工作要求,提供所需的技术配合,如实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