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鹏远锅炉安装有限公司章程1股东会通过22014年6月4日大大理鹏远锅炉安装有限公司章程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大理鹏远锅炉安装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大理市下关茫涌路鸿元钢材市场3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锅炉、压力管道安装、修理、改造;压力容器的修理改造;金属构件安装、修理、制作;电站水管制作、安装;锅炉及其配件零售
(经营项目应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术语)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公司股东名录第五条公司股东名录:白世义出资额为1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白涛出资额为9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0
岳芝凤出资额为6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
第六条股东认缴出资额的时间由全体股东约定
第七条第八条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4(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