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第七条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1第八条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及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六章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第十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
但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一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应由股东会决议;(注: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股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被担保的股东或者被实际控股人支配的被担保股东,在股东会上不得参与该担保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2第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