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公司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有关法规,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国(或地区)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签定合资经营合同,组成了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资公司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为:省市区路号
第三条合营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分别为:甲方:中国公司省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的姓名职务国籍
乙方:国(或地区)公司
国(或地区)
法定代表的姓名职务国籍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合资公司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产品,达到水平,获取合营各方满意的经济效益
(注:每个合资公司都可以根据自己特点写)第七条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产品以及提供技术服务
第八条合资公司生产规模为:年
(表示量的单位)年
第九条合资公司向国内、国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国内、国外销售比例和数量
年:向国外和港澳地区销售百分之,在国内销售百分之
销售渠道、方法、责任
(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十条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
(或另一种货币)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或另一种货币)第十一条合营各方出资如下:甲方:认缴出资额为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
其中:现金元机械设备元厂房元土地使用权元工业产权元其他元乙方:认缴出资额为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
其中:现金元机械设备元工业产权元其他元第十二条合营各方应按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合营各方缴足出资额后,经合资公司聘请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资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