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F-2007-0201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07版〕工程名称: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合同编号:签定日期: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制定使用说明1
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工期顺延: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
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当违约责任
监理:指专业化的家庭装修监理单位接受业主〔装修户〕的委托或授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家庭装修监理合同以及相关家装合同,协助业主对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1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身份证号码::联系: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营业执照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号:开户银行:银行帐号:2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联系:工程设计人:联系:施工负责人:联系: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一〕工程地点:〔二〕工程户型:〔三〕工程套内施工面积:〔四〕工程内容〔见附表一和四〕〔五〕工程承包方式,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32、乙方包工、包局部材料,甲方提供其余材料〔见附表二和三〕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二〕
〔六〕工程期限日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七〕工程价款〔见附表一〕: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金额大写:
其中:材料费: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