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Codeforfireproofingdesignofelectrieincivilbuildings本规程根据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建(2004)第 78 号《关于下达 2004 年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批复》的要求,由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消防局共同编制。根据消防部门的统计,我国发生的火灾中,因电气事故引起的火灾占一半左右。在电气火灾中,电气设备老化和过载使用是火灾的主要成因。同时,在火灾时,由于不能确保消防电气设备正常运行,延误了灭火时间,造成更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电气安全和消防电气设备的合理配置与使用,为使民用建筑物内的电气设计和使用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防止电气所引起的火灾,减少电气火灾所造成的危害而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消防设备在火灾中仍能维持完整性、及时性和针对性,特制定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 总则;2 术语;3 建筑物的电气防火分级;4 消防电源;5 配电设备装置;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7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8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9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10 电线电缆的选择和敷设;另设 2 个附录。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在执行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汉口路 151 号,邮政编码:200002,电话:63217420),供修编时参考。主编单位: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消防局参编单位:中国科技大学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久盛(湖州)电气有限公司艾克利斯有限公司珠海派诺电气有限公司上海零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沈育祥吴军王晔吕燕生曾杰陈众励邵颋姜新华徐静俞勤潮缪鹏飞李强刘炳海李元洲刘淼高春朋张大红俞劲松陆五福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2008 年 11 月目次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建筑物的电气防火分级 6 4 消防电源 8 4.1 供电电源 8 4.2 自备发电机组 9 4.3EPS 应急电源系统 9 4.4 供配电系统 10 5 配电设备装置 11 5.1 — 般规定 11 5.2 普通配电(控制)箱 12 5.3 消防配电(控制)箱 12 5.4 其它各类电气设备 13 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4 6.1 一般规定 14 6.2 空气采样烟雾探测报警系统 14 6.3 图像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8 6.4 线型光纤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