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三方共同出资,设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建筑设备、机械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名称(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甲:乙:丙: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认缴期限1长期长期长期第五章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九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2(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