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 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面积、设施情况 1、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建筑面积)
2、该房屋现有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及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乙方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壹年,年租金 元整(小写人民币 元),租金一次交付
距到期 1 个月交付下一年的租金,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不能按约定期限交付,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利对房屋进行下一年出租
2、乙方租赁该房屋仅作为日常居住使用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 1、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租金 元整,同时缴纳押金 元,押金在租赁期满乙方归还钥匙并缴清水、电、气等费用后一次性退还
2、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采暖费、物业费、电梯费等)调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租金
第五条 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如有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2、租赁期间,为排除事故隐患,甲方对房屋使用情况每 6个月开展 1 次安全检查,乙方应予积极协助
3、租赁期内,采暖费、物业费、电梯费均由甲方承担;水、电、气、数字电视、网络等其他使用费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租赁期间,因费用原因导致房屋不能正常租赁的,所有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4、乙方在租赁期间,其行为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
最终租住人的行为也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
在租赁期间,因此项原因导致房屋不能正常租赁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