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劳动合同工会劳动合同 1 劳动合同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些常委会委员认为,这样可能造成劳动关系僵化,建议再作斟酌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财经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讨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不是终身制的铁饭碗,只要出现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同样可以解除
劳动者在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遵纪守法,能够完成工作任务,用人单位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合理的
据此,法律委建议将这一项修改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法律委还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同时还将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八十二条相应修改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就业促进法草案吸收全国意见后,24 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
草案充分吸取了社会各方的意见,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就业促进法草案今年 2 月 26 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就业促进法草案公布第一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1021 件
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有:促进就业的政策支持、公平就业及就业援助等
就业促进法草案增补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促进就业的政策支持
草案规定:国家鼓舞、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展,扩大就业机会,增加就业岗位
草案还规定,国家实行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