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教育工会困难补助实施细则(修订稿)坚持“关注弱势、帮扶解困、促进和谐”的宗旨,在教职工依法享有其他福利保障的前提下,依托教职工“一日捐”互帮互助的资金来源,及时开展困难教职工的救助工作。为切实加强基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其扶贫帮困的效能,经讨论,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补助对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系统所有参加“一日捐”活动的公、民办学校的在职教职工和局直属单位的在职员工,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1、确诊患有重大疾病的;2、因意外事故造成重大人身损害或死亡的;3、因重大疾病或重大人身损害需要后续治疗,且发生大额自费医疗费用的;4、因大病住院或开刀治疗,且发生大额自费医疗费用,导致实际生活水平陷入困境的;5、因慢性疾病需长期治疗,且发生大额自费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6、因教职工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7、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二、补助标准1、凡因重大疾病手术住院治疗的教职员工,当年全年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 70 元。因患甲状腺癌,以出院诊断报告为依据,假如没有侵害淋巴系统,不需要进行放疗或化疗的,当年全年给予一次性补助 40 元;2、凡因意外事故造成人身重大损害无法正常上班超过 6 个月的,当年全年给予一次性补助 30 元。因意外事故造成人身重大损害致残的,当年全年给予一次性补助 50 元。因意外事故造成死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80 元;3、凡因重大疾病、重大人身损害需要后续治疗,发生大额自费医疗费用,全年累计 1 元以上的,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根据家庭困难情况,后两年,每年给予补助 10-20 元;4、凡因大病住院或开刀治疗,且发生大额自费医疗费用,全年累计 1 元以上的,从而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一次性给予补助 20 元;5、凡因慢性疾病需长期治疗,且发生大额自费医疗费用,全年累计 1 元以上的,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每年给予补助 6-8 元;6、凡因教职工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10 元;7、凡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引起家庭经济困难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给予一次性补助 10-20 元。三、申请程序困难补助原则上每年安排二次,上半年安排在春节前,下半年安排在暑期前进行。同一补助对象、同一疾病每年只能申请一次。申请程序为:(一)、个人向所在学校(或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实事求是地反映困难情况,并且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