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①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②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根据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根据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③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2)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①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4 个月、22 个月、20 个月、18 个月的标准。同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85%、80%、75%.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给护理费,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为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40%、30%.完全护理依赖者中特别严重的按60%发给。易地安家的,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 6 个月的安家补助费,途中所需车船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均由所在单位根据因公出差标准报销。②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 16 个月、14 个月、12 个月、10 个月、8 个月、6 个月的标准。伤残程度被评为五至六级且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经本人同意,可以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由单位办理因工致残内退手续,并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 70%的伤残抚恤金。在此期间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符合退休条件时,根据规定办理退休。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职工本人同意自谋职业并经单位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同意另行择业的,可以由单位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者伤残回乡安置费。标准分别为 20 个月、18 个月、12 个月、6 个月,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确实难以安排适当工作、职工本人又不同意自谋职业的,由单位根据伤残等级分别按月发给相当于职工本人工资 60%、50%、40%、30%的生活费。(3)职工因工死亡,可享受以下待遇:①丧葬补助金按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 6 个月的标准计发。②一次性工亡(因工死亡)补助金按工亡职工本人工资 48个月发给,其中对因抢险救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