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框架合同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第一条 总则 1.1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集成项目工程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职责,保证施工的顺利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框架协议。 第二条 合作方式 2.1 集成项目工程的具体合作内容和形式,由甲方与乙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章制度和本协议签订具体的施工委托书和施工合同。遇施工保同不能及时签订时,甲方应先向乙方出具书面施工委托书,乙方依据委托书组织相应工程施工,然后双方适时补签施工合同,该工程合同的生效日期以委托书的签发日期为准。在正式签订施工合同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相应条款将依照本合同履行。 第三条 定价原则及支付 3.1 工程量及施工费计取方式 针对具体项目,甲乙双方协商后制定具体项目的施工费标准;最终施工费以甲方审计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3.2 工程款支付: 以最终签订的单个项目的具体合同为准。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4.1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和责任根据国家及行业的技术标准、法律规范、质量及安全要求履行具体施工合同。 4.2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工程技术法律规范、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检查,按甲方要求参加相关工程会议。 4.3 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编写竣工资料,对竣工资料不合格内容乙方应及时整改,如乙方未按规定的时限按要求完成竣工资料,造成工程不能及时验收,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5 工程施工项目竣工后,由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编制竣工资料、决算文件,并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申请报告和完整竣工资料后 10 个工作日天内,按有关工程验收法律规范,组织相关人员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应给予配合(如有争议时应在该期限内通知乙方)。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4.6 甲方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的审批、随工验收的签证及隐蔽工程随工检查,在随工验收不合格或对质量有争议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工程施工。 4.7 乙方对其所承担施工的系统集成项目工程,应严格按工程施工法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并确保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质按量完成。如因乙方无合理解释原因造成工程工期延长,每延长一天,将按整个施工费的 1%扣罚施工费。 4.8 乙方不得将所承接的工程向第三方转包和分包,如有特别原因确需转包、分包,乙方须先征得甲方书面认可,如乙方违反此约定,甲方有权扣押所有施工费并有权解除此 合同约定。 4.9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