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意向书内容工程索赔意向书内容 1 致:工程协调指挥部监理部 根据业主要求,我项目部于 20xx 年 xx 月 30 日进行开工典礼,并立即组织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开展驻地建设及施工前期准备工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我部无法按计划进行施工: 1、20xx 年 xx 月 31 日~20xx 年 3 月 22 日因业主征地、青苗赔偿未到位,森林砍伐证未办理,与“三杆”相关单位(车江部队、联通、移动、电力、电信、广电、国防光缆)赔偿款未协调达成一致,无法及时提供合格的施工场地。 2、20xx 年 3 月 24 日,4 月 3、4、5、10、13 日当地村民借以征地、青苗补偿价格低为由,有组织的.到施工现场无理阻工。 3、为考虑两厢开发,业主提出云集大道与衡云干道相交段路面标高变更,涉及到整条道路调整。但该变更方案一直未落实,于 20xx 年 4 月 9 日口头通知要求 K9+765 箱涵停止施工;其他地方也无法按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安排。 截止 20xx 年 4 月 28 日业主口头通知 K9+765 箱涵以及往新塘埠村方向可以施工(除 K9+765 箱涵可以施工外,其他地方仍因房屋拆迁、“三杆”改移、青苗赔偿问题未解决而无法施工)。 我部接到通知后积极组织人员于 4 月 28 日开始筹备该段施工准备工作。期间我标段发生了如下费用及损失: 1、施工人员窝工; 2、机械设备窝工; 3、企业管理费、现场经费及资金利息的多余支付以及开工期间可赢利润; 4、工期延误。 以上发生的损失,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估计的,根据协议书第四条第 1 项第 1、5 点及协议书第九条第 2 项的规定,请业主、监理对我部上述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偿。 此致!项目部 20xx 年 4 月 28 日工程索赔意向书内容 2 致:海宁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 20xx 年 1 月中标海宁市硖许公路(周王庙至长安段)改建工程第五合同段,20xx 年 1 月 18 日开工到现在,工期过去五分之三,但工程进展缓慢。 由于 20xx 年 7 月 25 日在 Kxx+xx0 处挖方施工时,发现海宁自来水二公司的东西走向供水主管道位于挖方范围内,加上电信、电力管线等原因,导致路基一直停工长达 7 个月,20xx 年3 月初自来水新管路和电力管线才施工迁移完毕,旧自来水管道才停止使用。还有 Kxx+385~Kxx+700 范围内建筑材料和民房施工升降机的拉线依旧存在,仍旧成为路基施工的障碍。 由于 20xx 年 1 月 19 日在辛江桥左幅 3 号桥台灌注桩施工中,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