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劳动保障监察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进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劳动保障监察是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的行政执法工作
近年来,市、县两级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及时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进展和社会稳定
但随着我市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各种利益格局不断分化,利益主体、利益诉求呈多元化多样性的态势;同时个别地方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还存在重视不够、机构不完善、执法力量不足、执法环境不宽松等问题,给全市经济进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一定影响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进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领导、完善机制、合理配置、充实力量、保障投入,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进展做出贡献
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保障机制建设 各县(市、区)要通过整合现有劳动保障执法资源,法律规范县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置,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兼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
各级政府要根据国务院第 423 号令有关规定,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投入,将劳动保障监察有关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改善办案条件,增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快速反应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确保高效履行职责
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制建设 (一)明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权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