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建设设施监管实施规则 为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真正落到实处,从源头上杜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13 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危险程度和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明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范围: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非煤矿山建设项目 1、地下和露天开采矿山以及石油、天然气开采、储运、地质勘探(巷探)、尾矿库等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矿泉水、地热、卤水、采沙和砖瓦粘土建设项目只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1、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根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发[]2 号)的规定执行。 2、新建和易地改、扩建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在原厂区或库区内进行的改、扩建项目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3、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的新建和易地改、扩建项目应当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在原厂区或库区内进行的改、扩建项目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使用危险物品为生产原料和设施、设备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新建和易地改、扩建项目应当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在原厂区内进行的改、扩建项目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黑色及有色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新建和易地改、扩建项目应当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在原厂区内进行的改、扩建项目只进行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五)化工(不包括危险化学品)、建材、轻工、造船等行业的规模以上建设项目(是指投资总额 500 万元及 500 万元以上项目) 1、化工(不包括危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