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尽职调查报告 导言: 尽职调查范围与宗旨: 有关深圳市 xx 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律师尽职调查,是由本所根据 xxx 先生的委托,基于 xxx 先生与深圳市 xx 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初步达成的公司股权收购意向,在本所收到深圳市 xx 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该公司设立、对外合同及内部管理等文档资料基础上进行的
简称与定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为方便阅读,下列简称和术语按其第一个字拼音字母的先后顺序排列): “本报告” 指由 xxxx 律师事务所于 xxx 年 x 月 xx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 xx 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本所” 指 xxxx 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本所律师”或“我们”指 xxxx 律师事务所法律尽职调查律师
“xx 公司” 指深圳市 xx 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一家在广东省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公司,注册号为 xxxxxxx
本报告所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某一部分
尽职调查的方法: 本次尽职调查所采纳的基本方法如下: 批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与 xx 公司有关公司人员会面和交谈; 向 xx 公司询证; 参阅有关政府机构公示的信息; 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就 xxx 公司的主体情况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了相关资料
尽职调查的前提: 所有 xx 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是真实的,所有提交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均是一致的;所有 xx 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由相关当事方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所有 xx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所有xx 公司对我们做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做出的)均为真实、准确和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