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申请 2 篇 廉租房申请 尊敬的社区领导: 本人 1958 年 7 月出生,1976 年高中毕业后,曾在石哈河小学任民办老师,1979 年转正并于 1985 年调回乌中旗一完小当老师,于 2024 年 11 月退休,系海流图镇居民
我于 1984 年结婚,1986 年因感情问题离异,生一女孩当时由男方抚养,住房留给男方
本人至今未再婚
离婚后,学校出于同情,曾将校园旁边一间 20 平方米的土房卖给我,1999 年校园扩建,校方出资 5200 元又将房屋收回拆除
至今本人无个人住房,现居住在兄弟家中
本人一直患有抑郁症,需定期到外地住院和长期服药治疗,退休工资仅 2575 元/月,扣去应扣款项后,每月实际拿到手的仅 2000 元左右,看病吃药基本花去本人工资的大半,2024 年,孩子高中毕业考上大学,当时男方再婚后生活比较困难,加上种种原因,男方家中是不主张孩子读大学的,所以我只好省吃俭用承担起孩子上学的全部费用,供孩子读完大学,现在孩子在外地打工,还未成家,每月 1000 多元的工资牵强够自己生活
所以至今本人无积蓄,有时生活费用还得靠弟兄姊妹来资助,面对现今不断上涨的房价,买房对我来说已经成为无望,现只能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月日 廉租房申请 尊敬的 xx 领导: 本人 xx,女,现年 33 岁,无业,本人户口与住址原在本社区 xx 公司,现我与 8 岁 xx 回到我娘家哥嫂家生活,与我母亲及女儿三人挤在同一张床上睡觉
哥嫂家住 xx 院内
本人原为 xx 公司职工,公司破产改制后我下岗失业至今
2024 年 12 月 1 日,因感情纠纷我与丈夫 xx 正式离婚,女儿判归我抚养,与我一起生活,其父亲每月负担生活费 500 元;我与丈夫原住房属丈夫的父母所有,不是我们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无房产分割,我只得带着女儿回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