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工程合同范本 2024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山东省消防管理办法》之规定,结合本项目消防设施安装的实际,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建筑消防设施概况: 1.1 建筑名称: 1.2 安装施工范围: 1.2.1 消防电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紧急广播系统、消防直通电话系统、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消防室外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图纸所含消防项目 1.2.2 消防水系统(喷淋、消火栓、消防水炮、超细干粉灭火系统、人防平常项目和消防室外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图纸所含消防项目; 1.3 开工日期:年月日(暂定,以甲方通知为准。如延期,则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1.4 竣工日期:年月日配合精装修安装施工及验收日期另行确定。 二、合同价款、付款和结算 2.1 工程价款结算按《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24版,工程取费类别按ⅲ类安装工程取费。人工工日单价按:省价人工工日单价 36 元/工日,市价安装人日单价 36 元/工日,在此基础上安装费再优惠 5%(不含主材、设备费);设备、主材价格按甲乙双方最终认定价计入结算(品牌及单价详见本合同附表),定价有效期至年月日,期间主材、设备价格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二次改造及增减项目以现场签证、审计结算为准(计价依据同上)。 2.2 消防招标文件(合同附件 1)、消防答疑(合同附件 2)、消防招标工作联系单(合同附件 3)、消防投标预算确认单(合同附件 4)、主材设备最终品牌及单价确认表(合同附件 5)均作为合同附件共同构成本次消防合同内容。消防优化设计经甲方同意的,所节约主材和设备费用甲、乙双方根据甲方 70%,乙方 30%比例分成。 2.3 合同价款:估算合同价款万元整(人民币;) 2.4 合同签订一个月内乙方须提供详细完整的预算书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乙方须在每月 28 日之前提报实际完成工程量报监理及甲方现场工程师审核完毕后,报甲方审核。甲方审核完毕后,作为付款考核依据。付款方式如下: 2.4.1 工程进度达到 40%,经甲方审核完毕后一个月内付已完工程量价款的 60%; 2.4.2 工程进度达到 60%,经甲方审核完毕后一个月内付已完工程量价款的 60%; 2.4.3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取得消防验收证书及备案后,一个月内付至估算工程造价的 80%; 2.4.4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一个月内,将工程款累计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95%。余款 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为从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