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到 2024 年 7 月,通过清理和法律规范,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信息共享,加强长效管理,各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保留的全部事项无需群众提交,基本建成“无证明城市”。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全县行动协同推动。根据上级要求,统一确定标准、统一部署实施、统一创建时点、统一督查评价,全面推行“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切实解决证明材料过多过滥和“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等突出问题。 2.坚持法无规定一律取消。全面梳理群众和企业办事的证明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最大限度精简各种证明材料,形成保留和取消的两份证明事项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 3.坚持法有规定无需提交。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通过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或代办等方式,实现办事过程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三)实施范围。本方案所称“证明”主要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时,需提供的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用于反映客观事实或表明申请人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本方案所称“无证明”不等于“零证明”或不需要证明,是指县域范围内各行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时,无需申请人到本县相关单位开具证明,而是通过直接取消、数据查询、部门核验、告知承诺、网上开具、部门代办等方式实现证明免提交。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证明事项全面梳理。水、电、燃气、供暖、有线电视、银行、保险、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行业范围内推动“无证明城市”建设的具体工作方案,督促指导所属公共服务机构开展证明事项梳理,梳理结果报县司法局进行审查汇总后,形成县级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县级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分公司、人行支行、银保监分局监管组、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 (二)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组织各部门、单位认领上级证明事项实施清单权限范围内的政务服务事项和证明事项,并结合工作实际梳理上级清单之外能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针对事项特点等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机关、证明核验出具单位、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