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到 2024 年 7 月,通过清理和法律规范,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信息共享,加强长效管理,各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保留的全部事项无需群众提交,基本建成“无证明城市”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全县行动协同推动
根据上级要求,统一确定标准、统一部署实施、统一创建时点、统一督查评价,全面推行“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切实解决证明材料过多过滥和“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等突出问题
坚持法无规定一律取消
全面梳理群众和企业办事的证明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最大限度精简各种证明材料,形成保留和取消的两份证明事项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
坚持法有规定无需提交
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通过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或代办等方式,实现办事过程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所称“证明”主要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时,需提供的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用于反映客观事实或表明申请人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本方案所称“无证明”不等于“零证明”或不需要证明,是指县域范围内各行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时,无需申请人到本县相关单位开具证明,而是通过直接取消、数据查询、部门核验、告知承诺、网上开具、部门代办等方式实现证明免提交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证明事项全面梳理
水、电、燃气、供暖、有线电视、银行、保险、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行业范围内推动“无证明城市”建设的具体工作方案,督促指导所属公共服务机构开展证明事项梳理,梳理结果报县司法局进行审查汇总后,形成县级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县级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