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买卖合同律师买卖合同 1XXXX 先生: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 XX 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 XX 律师就您与 XX 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一事郑重致函于您: 20xx 年 1 月 13 日,您与 XX 公司签订《恒港●水木清华认购协议书》(以下简称《认购书》),认购了“XXXXXX”8 栋 1102 房。该房屋的建筑面积 130.86 平方米,认购单价 3760 元/平方米,认购总价为 492034 元。然而基于您选择一次性付款,最终您与 XX 公司达成的该房屋的成交价格为单价 3593.10 元/平方米,房屋总价为470193 元。依照《认购书》的相关规定,您应当于 20xx 年 2 月 20日前往“XXXXXX”售楼处签署《商品买卖合同》并付清剩余房款440193 元,同时,您还向 XX 公司交付了三万元定金作为履行上述签约义务的保证。XX 公司按《认购书》的约定多次通知您前往“XXXXXX”售楼处签订正式的《商品买卖合同》,但您至今尚未履行签约义务。 为此,本律师郑重建议,请您在 20xx 年 4 月 30 日之前到“XXXXX”售楼处签订正式的《商品买卖合同》与办理相关手续、交缴相关费用。逾期,XX 公司将根据《认购书》相关约定,将该房对外另行出售,且不退还您已付的定金。 如您对上述事实存有异议,也可及时与本律师联系。若期限届满,您仍未就上述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事宜作出答复,本律师将代理XX 公师函 司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追究您的法律责任,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请慎虑,以免诉累! 时间 律师电话: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律师:XXX 年 4 月 28 日律师买卖合同 2xxxx 先生: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 xx 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 xx 律师就您与 xx 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一事郑重致函于您: 20xx 年 1 月 13 日,您与 xx 公司签订《恒港●水木清华认购协议书》(以下简称《认购书》),认购了“xxxxxx”8 栋 1102 房。该房屋的建筑面积 130.86 平方米,认购单价 3760 元/平方米,认购总价为 492034 元。然而基于您选择一次性付款,最终您与 xx 公司达成的该房屋的成交价格为单价 3593.10 元/平方米,房屋总价为470193 元。依照《认购书》的相关规定,您应当于 20xx 年 2 月 20日前往“xxxxxx”售楼处签署《商品买卖合同》并付清剩余房款440193 元,同时,您还向 xx 公司交付了三万元定金作为履行上述签约义务的保证。 xx 公司按《认购书》的约定多次通知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