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自查报告房地产企业自查报告 1 一、企业基本情况: 自查单位:XXX 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注册地址:西安市 小区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室内装修;房屋中介服务及相关信息咨询;建筑材料销售。 经营情况:正常经营 从业人数:6 人 主管税务机关:长安韦曲征收局 二、各税、费、基金检查情况 20xx 年度各税、费、基金检查情况如下: (一)、营业税 20xx 年末“其他应付款”科目中为建房借入的款项为235,500,000 元,故应计征的营业税的数据为: 应缴纳营业税:235,500,000×5%=11,775000 元 经检查、核实该企业已按期申报、缴纳 11,775000 元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1,775,000×7%=824250 元 经检查、核实该企业已按期申报、缴纳 115000 元 (三)、教育费附加 应缴纳教育费附加:11,775,000×3%=353250 元 经检查、核实该企业已按期申报、缴纳 11,00 元 (四)、水利建设基金 应缴纳水利建设基金:235,500,000×0.08%=188,400 元 经检查、核实该企业已按期申报、缴纳 75000 元 (五)、印花税 应缴纳印花税:55556100×0.03%=16666.83 元 账簿印花税:2 本×5=10 元 经检查、核实该企业已按期申报、缴纳印花税 16676.83 元。 (六)、土地使用税 该企业 20xx 年度拥有土地一块:长安区土地面积 153.87亩。土地税每平米元 应缴纳土地使用税:12409.194×10 元/平方米=124091.94元。 经 检 查 、 核 实 该 企 业 已 按 期 申 报 、 缴 纳 土 地 使 用 税124091.94 元。 (七)、个人所得税 该企业 20xx 年度应缴个人所得税 20960.53 元; 经检查已按期申报、缴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960.53。该企业年收入 12 万元以上没有,税款已按期申报并缴纳,暂未发现其他问题。 (八)企业所得税(如在国税缴纳,请注明成立日期,不填写以下具体内容) 因该企业正处在建设当中,未取得预售证,也没有取得任何销售收入,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 (九)、代扣代缴税金 营业税:151061005×3%=4531830.15 城建税:4531830.15×7%=317228.12 教育费附加:4531830.15×3%=135954.91 水利基金:151061005×0.08%=120848.8 印花税:151061005×0.03%=51654.37 印花税实际扣缴比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多出 6336.07 元,原因是多扣缴施工单位的。 经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