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推广合同房地产推广合同 1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电话: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规、条例的规定,本着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汇丽华城项目的品牌塑造、广告设计等广告推广服务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约定项目及整合推广服务范围 本合同约定的房地产项目:是位于济南市 ,暂定案名: 整合推广服务范围:乙方为本项目提供品牌塑造、广告平面设计等服务,并参加制定本项目各阶段的广告策略(含广告计划、广告发布方案、品牌进展战略等),甲方签字认可后,乙方按各阶段广告工作内容和广告计划严格执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根据双方共同制定并签字确认的工作内容在《附件 1》的范围内提供服务,具体参见《附件 1》
第二条 整合推广服务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对本项目提供整合推广服务,时间自
具体开盘时间待双方根据本项目开发进度及策划方案另行确定
第三条 费用约定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广告费用约定主要由品牌塑造和广告平面设计两部分组成(专业统称为整合推广服务费,下同)
本合同整合推广服务费及付款方式:(递减式) 本合同约定整合推广服务费为 万/年
合同签定后并且广告第一次提案达到甲方要求后三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定金 万元人民币,所余 万分 期,在每月的二十五至二十八日支付下一个月的费用,如下表(根据最终约定合同合作时间确定):制作菲林、专业摄影、喷绘、及影视制作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3、特别约定: 如在合同期内提前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完成本项目 98%的销售率,则视为乙方圆满完成任务,所余月服务费总额在完成任务后十天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 工作方式 1、双方安排专案人员负责与对方进行工作联络协调,向对方提供本项目的各方面情况及相关资料,传达及反馈对方决策管理层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