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热点:举报人保护法【背景链接】 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反腐败若能吸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定能大获成功。而重奖举报人则是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反腐败积极性的一个法宝。 国外对于举报人的奖励制度是比较完善的。如美国法律规定,整个罚款的 1/4 用于奖励举报人。我国可借鉴国外经验,将腐败分子犯罪追缴额的 20%奖励给举报人作为合法收入,并严格保密。这必然会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他们会想出各种办 法,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对贪官围追堵截,使腐败分子没有藏身之地。为了扩大反腐败成果、巩固我党的执政地位,建议解放思想,大胆重奖举报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 57 条规定:“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第 58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举报追回赃款的,应当在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百分之十以内发给奖金。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十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数额不超过二十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 也就是说,按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对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人,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奖金可以超过 20 万元,不封顶。这说明重奖举报人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的精神。【分析】 有人认为把犯罪追缴额的 20%奖励给举报人太多。是不是太多,需要做比较。我们不妨把它与彩票中奖作一个比较。 奖金比较。2009 年 10 月 8 日,河南省安阳市一位彩民花 176 元钱,获得奖金 3.599 亿元。而以贪贿数额巨大的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案为例,陈犯罪数额 1.9573 亿元,案发后,陈退缴了全部赃款。假设有人举报了此案,按犯罪追缴额的 20%奖励,举报人可得 3914.6万元,相当于安阳彩民所得的 10.88%。与彩票中奖相比,将犯罪追缴额的 20%奖励给举报人就不算多了。 风险比较。哪个风险大?显然是举报贪污受贿犯罪风险大。举报人向腐败分子挑战,是冒着风险、顶着压力的。因为他所面对的可能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利益集团,并有着一般犯罪团伙所不具有的权力、资源优势。如果保密工作做得不好,举报人及其亲属就有可能受到各种伤害,甚至付出生命的代 价。而投资彩票,充其量就是损失几十元、几百元、几千元的问题,没有其他风险。 性质比较。举报贪贿腐败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为了国家和集体利益,是时代良心的彰显,是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