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汇编 7 篇房屋买卖合同 篇 1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朗乡镇翠花大街翠花 15 号楼五单元四楼东厅(建筑面积 76,06 平方米)房地产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1XX0 元整)。 三、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无任何担保、抵押。 四、甲方出售的房屋以买房收据为证,如换取房照等事项由乙方负责,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 五、甲方应在 20xx 年 6 月 3 日前将房产交付乙方,6 月 3 日以前的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从乙方接收日起,房屋在发生其它事项甲方概不负责。 六、交付房产时,并将屋内家具、一套沙发、一张床、书柜、房内灯具、抽油烟机、楼道内吊式仓房(此仓房归乙方所有,如有产权纠纷,由甲方负责)等交与乙方。(含在总价值内)。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房屋买卖合同 篇 2 合同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纳。 二、本合同所说的“居间”是指“媒介居间”,即居间人同时接受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委托,将有关订约事项据实报告给各方当事人,媒介居间人的酬劳由交易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的行为。媒介居间人应该是具备经营房地产中介资格的、在我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本合同的委托人甲,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出售人委托居间人向自己提供买受人情况的当事人;委托人已,是指欲购房屋的买受人委托居间人向自己提供房屋出卖人以及标的情况的当事人。 三、本合同有关房屋买卖的具体条款,应该由委托人甲乙双方协商后自主填写,居间人不得干预;居间人的酬劳经与委托人双方协商确定后,由居间人在合同中填写。 四、从事居间活动的人员,属第二条中所指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工作人员,是依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五、委托人与居间人签订合同前,对居间人的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中介资质等情况有知情权;居间人对委托人或对委托人之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委托人提供房源的所有权情况等有充分了解的权利。 六、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