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代理合同(15 篇)房屋代理合同 1 委托方: 受托方: 甲、已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寻找可出租房源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甲方责任: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需承租房屋的要求。甲方现决定租赁乙方介绍的室房屋。 2.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政策及法律咨询。 2.寻找交易对象。 3.撮合成交。 4.协助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5.负责协调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发生的矛盾。 6.为交易双方提供后续服务。 3.代理服务费的收取: 乙方为甲方寻找到交易对象,签订租赁合同并完成房屋交接手续,甲方应在物业交验结束并收到乙方发票后 7 个工作日支付乙方如下费用: 4.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须甲方需求的委托内容进行,若有变动,须经甲方认可。 2.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接受甲方咨询,解答相关问题。 5.本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6.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与乙方介绍之业主私下成交,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需双倍支付乙方中介费,即月租金的两倍。 2.若甲方不支付中介费,则乙方有权向客户公司申请从房租金中扣除。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房屋代理合同 2 甲方:(系租赁代理机构) 乙方:(系“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开设银行) 为保证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租赁代理租金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公平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开设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进行租金代收代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所示的代收代付对象为甲方所代理出租房屋的租金。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开设“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租金账户”),该“租金账户”专门用于代收代付甲方所代理出租房屋的租金,“租金账户”应与甲方自有的结算账户分开。除甲方按有关规定应收取的代理费及其它延伸服务费用外,租金账户中的资金只能用于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甲方提供其他延伸服务的,应在出租代理合同中注明所提供延伸服务的项目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甲方代理出租房屋的,应在《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通过市建委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填报合同及出租房屋的相关信息,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