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饰的合同(通用 11 篇)篇 1:房屋装饰装修合同 委托方: 承接方: 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房型 层 室 厅 厨 卫 3、施工内容:详见《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 5、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6、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详见《预算表》 1、材料款 元; 2、人工费 元; 3、设计费 元; 4、施工清运费 元; 5、搬卸费 元; 6、管理费 元; 7、税金 元; 8、其它费用 元
篇 2:房屋装饰装修合同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 DB31/T30《住宅装饰装修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别施工项目或特别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行计算
4、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家居装饰专业委员会
5、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严格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 10%作为管理费支 付给乙方
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
由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 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 40%,剩余 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