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1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北京龙翔天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北京龙翔天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___墙面隔断、卫生间拆除、吊顶、墙地砖、防水、水电路敷设、木作产品、拆改项目等_______
1.4 承包范围:__合同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1.5 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内乙方包工包料 1.6 工程结构:_______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__310 平方米(以此面积为准,不因实测变更作调整) 2.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相关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约定标准:
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 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
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 12 小时内予以答复
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 工期顺延 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的
(5) 7 日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 8 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