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协议书执行和解协议书 1 申请执行人:张 XX,男,汉族,XX 公司职工,1967 年 10 月 23 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泰安路 XX号 5 栋 322
被执行人:李 XX,男,汉族,农民,1986 年 11 月 12 日生,云南省大理市 XX 镇人,住云南省大理市 XX 镇 XX 村委会 XX 村 XX 号
甲方与乙方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经大理市人民法院 XX 民一初字第 XXX 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共同信守,决不反悔
一、XX 市 XX 区人民法院 XX 民一初字第 X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乙方赔偿甲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XX 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XX 元,诉讼保全费 XX 元,合计 XXX 元
现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XXX 元即案结事了,其他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完全同意,并自愿放弃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当场付清,双方不得再为此事发生纠纷
三、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 XXX 人民法院终结本案执行程序一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张 XX 乙方:李 XX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执行和解协议书 2 执行申请人:上海甲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上海乙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上海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甲有限公司诉上海乙有限公司、上海丙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上海市××区人民法院于 20xx 年 11 月 29 日作出×民二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乙、丙俩方对判决书确定的支付义务不持有异议
甲、乙、丙三方约定: 乙方于 20xx 年 3 月 10 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33,656 元;丙方于20xx 年 3 月 30 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款项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