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担保书 9 篇 根据本担保书,xxx 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和星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担保机构)作为担保人(以下简称“担保人”)共同向水泉矿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承担支付人民币(小写)的责任,投标人和担保人均受本担保书的约束。 鉴于投标人于 20xx 年 x 月 x 日参加招标人的 (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本担保人愿为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 本担保的条件是:假如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 1. 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 2. 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只要你方指明产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条件时,则担保人在接到你方以书面形式的要求后,即向你方支付上述全部款项,无需你方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其要求。 本担保人不承担下述金额的责任: 1. 大于本担保书规定的金额 2. 大于投标人投标价与招标人中标价之间的差额的金额。 担保人再次确认,本担保书责任在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满后 28 天内有效,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需通知本担保人,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上述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本。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投标担保书 2 致:江西省交通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 鉴于(投标人全称)(下称“投标人”)拟向江西省交通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下称“招标人”)递交关于江西省***高速公路***至***段第 合同段的投标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须根据规定的金额由其委托的银行出具一份投标保函(下称“保函”)作为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义务担保。 我行同意为投标人出具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 元)的保函,作为向招标人的投标担保,本保函的条件是: (a) 假如投标(b) 人在投标(c) 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d) 文件;或 (e) 假如投标(f) 人不(g) 接受按投标(h) 须知第 23 条规定的对其投标(i) 价格算术错误的修正; (j) 假如投标(k) 人在接到中标(l) 通知后 28 天内: (1) 未能或拒绝签署合同(2) 书;或 (3) 未能根据招标(4) 文件规定提供履约担保;或 (5) 不(6) 接受对其投标(7) 文件中算术差错的修正。 我行将履行担保义务,保证在收到招标人的书面要求,说明其索款是由于出现了上述任何一种原因的具体情况后,即凭招标人出具的索款凭证,向招标人支付上述款项。 本保函在投标须知第 12 条规定的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