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金融合同 3 篇 金融公司合同 下面是我分享的投资金融合同 3 篇 金融公司合同,供大家赏析。投资金融合同 1 投资人: 投资管理人: 本合同由与河南新领域投资有限公司于 20_年月日签署于中国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第一条前言和释义 1.1 前言 1)为法律规范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各自的权利、义务,更好地保护本合同签署各方的利益。 2)为便于投资管理人统一集中管理各投资人的出资,独立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推断力进行投资行为,增进各投资人的整体利益;本合同签署各方达成一致条款如下文所述。 1.2 释义 1)基金:本合同所指基金为新领域房产投资基金。 2)投资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3)投资管理人:河南新领域投资有限公司 4)投资行为:以合伙或股权参加形式进行房地产项目建设投资 5)结算年度:自申购之日起满一年之日止 第二条基金的基本情况 2.1 基金性质 本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是指投资人以契约的方式将自有资金交由投资管理人,由投资管理人将所有资金集合管理、对外投资的资产管理基金。 2.2 基金类别本基金为封闭式基金。 2.3 投资领域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2.4 存续期限本基金存续期间为 18 个月,认购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基金的管理 3.1 投资人的出资 1)投资人均需以现金人民币的形式出资。出资包括: a.投资人初次投资或再投资时的出资; b.在每一结算年度结束后以分得的利润的再投资。 2)人民币 20 万元构成一份出资。每个投资人最低出资 1 份。 3.2 基金的开户 所有投资人的出资均放入投资管理人的指定专项资金账户,该账户的具体信息为: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本资金账户仅供本基金项下募集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存放之用,任何其他资金均不得存放或临时存放于本资金账户。 3.3 管理权限 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对于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投资人仅有知情权与监督权。投资人监督权的行使不得阻碍投资管理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第四条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4.1 投资管理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康复兴身份证号:410102X 联系电话:住所:郑州市中原区五厂四街 15 号楼附 10号 4.2 投资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