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如何强制执行 探视权如何强制执行 探视权不能强制执行,最高院探望权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的
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
假如监护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强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来执行,只能依据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
我国探望权行使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逝后,应当恢复探望
根据上面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规定了父母协议和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定了“协议优先”的原则
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父母应该先通过协商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
在协议时双方应该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基本原则,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探望时间和方式
父母是探望权的利害关系人,直接抚养方是子女的监护人,由父母协议,可以有效平衡父母和子女三方面的权益,妥当地安排探望的时间和方式,父母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协议也容易得到执行
因此相对于法院判决具有优先性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父母是因为感情破裂解除婚姻关系,父母在协商时可能会过多考虑自己的利益,故意提出不合理的探望时间、方式
有些直接抚养一方甚至拒绝就探望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
假如父母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或者直接抚养一方拒绝协商,探望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
法院应当受理探望权人的请求,依法就探望的时间和方式作出判决
法院在判决中应对探望权的安排作出明确确定,增强可操作性,以免当事人在执行时发生争议
还应该指出的是,探望权人根据协议或法院判决具体探望时,还应该考虑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