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共 10 页【浅谈如何加强城管队伍规范化建设】城管队伍规范化建设浅谈如何加强城管队伍规范化建设城管队伍的诞生,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产物。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在城市管理领域相继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先后在城市管理领域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广大市民创造了和谐、生态、环保、宜居的环境,受到了广大市民的交口称赞和各级领导的好评。但是,城管队伍自组建以来,由于各地在城市管理领域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不同,机构名称的不同,人员性质的不同,经费渠道的不同,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先天不足”,使城管队伍的生存和发展受到了多方面的质疑,再加上城管暴力执法、野蛮执法情况时常被各类新闻媒体曝光,形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损害了城管队伍的整体形象。要改变不利因素,重塑城管形象,就必须加强城管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强城管队伍规范化建设,不仅是时代的要求,而且也是人们群众的要求,同时更是城管队伍自身发展和生存的要求。一、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第 2 页共 10 页(一)存在问题1、执法主体方面。具体表现:一是部分城管队员工作上不思进取、敷衍了事、得过且过、精神萎靡不振、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不高;二是部分城管队员思想跟不上形势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墨守陈规、缺乏开拓创新意识;有的城管队员以执法者自居,居高临下、盛气凌人,自我认为“执法者应该说一不二”,容不得群众的批评和反对意见,有的城管队员错误的认为群众根本不懂法律,在执法过程中主观上就随意训斥群众,根本不容许群众辩解。有的城管队员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申辩,认为群众是故意狡辩和找茬,搞情绪化执法;三是执法随意度较大,执法尺度把握不严,部分城管队员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执法活动,甚至徇私枉法,出现办人情案、关系案、糊涂案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城管队伍的形象。2、执法内容方面。具体表现:一是部分城管队员执法为民意识不强,大搞“弹性执法”。有的城管队员对认识的人违法就“少罚、轻罚或不罚”;对其他不认识的人则“一律重罚”;对态度好的人就“少罚、轻罚或不罚”,对态度不好的人就“一律重罚”,从而使当事人产生抵触情绪,造成对城管执法工第 3 页共 10 页作不理解、不配合,甚至对抗和暴力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