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大重点比较:基本原则和制度一、三大诉讼法的原则与制度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存在于三大诉讼之中,是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而三大诉讼法特有的原则制度是考试的重点
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特有原则和制度(1)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2)举证责任
(1) 调解原则;(2) 处分原则;(3) 支持起诉原则;(4) 辩论原则;(5) 财产保全;(6) 先予执行;(7) 诉讼费用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2)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3) 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4)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5)辩护制度
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进行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6)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种强制措施,即拘传、取保候审相关法条:《行政诉讼法》第 5、32 条
《刑事诉讼法》第 3、6、7、12 条
《民事诉讼法》第 85、92、93、98 条二、调解原则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即调解的进行,应当是在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基础上,调解程序应当合法,调解的协议也应合法
若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及时判决,不应久调不决
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调解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1) 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
(可以选择)(2) 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
(应当)(3) 下列简单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