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差旅费审批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法律规范文广系统差旅费审批管理,根据昌市政办发〔2024〕12 号《关于转发自治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对文广系统各类出差的审批管理,强化根据规定法律规范管理。 2、本办法适用于文广系统所有干部职工。 3、本办法所指的出差活动包括单位外派参加文体赛事、会议、进修、培训、考察、招商引资、合同洽谈、异地采购等公派事项。 二、出差审批程序 1、干部职工出差必须要有上级部门有关培训、学习考察文件,或本单位因某项工作需进一步考察提升,经市各级领导批准后,按要求进行的公派活动,方可出差。 2、干部职工出差前必须详细填报《出差申请审批单》,注明出差目的地、出差事由、估计出差天数等相关信息。机关干部出差需经分管领导审批、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并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报局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执行。局属单位党政领导出差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报局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执行。 3、如因紧急情况本人无法及时填报的,需本人事先电话请示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口头报请局主要领导同意,委托科室其它人员补办相关审批手续。无《出差申请审批单》或者不符合审批程序的,财务室将不预借或报销差旅费。 三、差旅费申请报销 1、本办法中的差旅费是指昌市政办发〔2024〕12 号文件中所规定的“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差旅费借支可以合并办理,但必须分项填报。 3、干部职工返回单位七日内凭《出差申请审批单》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4、差旅费可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文件规定管吃、管住的或由当地安排接待的要减除相应天数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5、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以公务卡结算,实行实报实销,但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超限部分自行承担。 四、交通工具及交通费规定 1、局科级领导干部赴疆外出差,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出差天数,经市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可乘坐飞机经济舱或火车(硬卧硬座)。 2、系统机关干部赴疆外出差一般要求乘坐火车(硬卧、硬座),除组团外出有文件明确规定需统一乘坐飞机的,需经局行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乘坐。 3、局科级领导干部、一般干部赴疆内出差,城市间交通费区别情况对待,自带公车出行的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