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土方机械租赁合同(15 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
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
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土方机械租赁合同篇一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施工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设备 1、 设备名称、规格:山推 ty220 推土机一台 2、 质量状况:良好 3、 用途:公路工程土石方 第二条 租赁期限:设备从出租方住地启运开始,至设备从承租方施工场地退场为止,租期约为六个月,不足六个月,最低按五个月收取租金,超过六个月按实际时间计算租金
超过六个月时,根据工程需要,承租方有权提前退租,但必须提前三天通知出租方
第三条 使用地点:罗源县可湖至碧里公路项目施工场地
第四条 租金、租金支付与结算 1、 租金:按月结算,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壹万陆千元整
2、 租金支付:承租方在设备进场前,须预付当月租金,月末支付下月租金,依此类推
若承租方不按时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调回设备,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3、 结算:租金通过银行结算,租金按时支付,否则每日按租金的 3%收取滞纳金
第五条 设备燃油、附属油由承租方承担,铲石头时铲刀铲角损坏由承租方负责更换,铲土方正常使用,铲刀铲角更换由出租方负责
第六条 设备运费:租期低于三个月,设备的进退场费用由承租方负责;租期超过三个月,运输费用各承担一半;运输安全由承运方负责
第七条 司机工资:出租方配司机一名,工资按 8 元/小时标准由承租方发放,每月保底工资 600 元
第八条 租赁期间,设备每天使用时间不超过 8 小时,每月合计不超过 240 小时,超出部分另行按月折算计费
设备每月累计维修超过三天,从第四天起出租方免收不能使用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