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滕州合作社实践报告 章 程 (xx 年 x 月 x 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 xxx.xxx.xxx.xxx.xxx.5 名成员发起,于 xx 年 x 月 x 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滕州庶民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190 万元。其中 xxx 以货币出资 110 万元,由xxx.xxx.xxx.xxx.4 名成员各以货币出资 20 万元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xxx。 本社住所:xxxxxxxxxx。 邮政编码:xxxxx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根据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种植粮食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 为成员引进粮食新品种、种植新技术; (三)对成员开展种植粮食技术沟通和咨询服务。 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根据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 成 员 第八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蔬菜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九条 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条 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