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有关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_专利权使用协议_专利权转让协议 [20XX]XX 号(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止)(本模板为 Word 格式,可根据您的需要调整内容及格式,欢迎下载
) 很多人在写专利合同的时候总是会遇到很多的问题,写合同的时候一点错误都是不能够出现的,那么合同上的条款应该怎么写呢
以下是我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希望能够帮助到正在寻找这方面内容的您
有关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具体工作由协调管理司(以下简称协调司)负责
二.登记申请文件齐备且费用交纳完毕之日为受理日
三.协调司将受理后的申请文件输入“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数据库”,进行管理
四.如需补正,通知当事人根据《补正通知书》限期补正
五.逾期不补正、补正不合格或出现不予登记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
六.对登记申请所涉及的专利权进行检索,确认其在质押期间的法律状态
法律状态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七.自受理日起 15 日内(不含补正时间),协调司对登记申请作出审查决定
对不予登记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登记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对准予登记的,向当事人及我局流程管理部门(审查一部、六部和七部)发出《准予登记通知书》,进入各审查部门相应的授权后管理程序
八.涉及已质押专利权的著录项目变更请求等有关事项,审查一部、六部和七部在接到请求后,应当首先经协调司确认其已获得质押双方同意后再予办理其他手续
九.对以非法手段骗取质押合同登记的,将依法予以注销
十.当事人凭协议及有关文件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变更或转质登记
十一.因质押期满或其它原因需解除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十二.登记注销后,协调司向当事人及我局流程管理部门(审查一部、六部和七部)发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通知书》,进